鞍钢花园项目位于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以西、七道街以东、青年街以南、文化街以北,预售许可证号为:04023。

 

一、认购者规定
    1.持有效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办理,提交监护人公证书);
    2.华侨、港、澳、台同胞持有效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
    3.本公司按预定顺序依次通知预定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签署认购书并交纳定
      金;接到通知3日内未签署认购书,视为自动放弃,本公司不再为其保留预定房号.
二、有关情况说明
    1.鞍钢花园项目预计进户时间为2005年10月;
    2.价格优惠办法
      住宅4878元/平方米起价;
      一次性付款享受99折优惠;
    3.物业管理与物业管理费
      鞍钢花园项目暂定由房总物业分公司实行管理,物业管理费暂按1.2元/平方米。
      月、电梯费50元/户。月收取,待业主入住成立“业委会”后,以政府有关部门实
      际核定标准之日起调整执行。
三、买方权益
    1.凡购买本公司鞍钢花园商品房,均由鞍山市房产局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发给房屋
      所有权证并确认权属所有;
    2.业主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出租、继承和转让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3.鞍钢花园项目房屋的使用年限按鞍山市政府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年限:住宅至
      2073年,商业至2043年。
四、认购手续
    1.欲购房的客户,请带备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定金10万元到鞍钢花园售楼部缴纳
      定金并签定《鞍钢花园商品房认购书》和领取定金收据。
    2.自签订收购书之日起,15天内客户须到本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所选
      择的款方式缴纳购房款,签约时带下列文件资料:
    (1)《鞍钢花园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收据;
    (2)个人购买:认购人身份证或护照正本;
     公司购买:营业执照、董事长或法人任职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公证)、法人及
     委托人身份证。股份制企业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
五、买方应付办理产权证综合税费(仅供参考,以政府实际规定为准)
    1.交易契税:成交价的4%(单价5000元以上)
    2.印花税:成交价的0.03%+5元
    3.维修基金:成交价的2.5%
    4.交易手续费的:3元/平方米(住宅);成交价的0.5%(非住宅)
    5.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它0.6元/平方米
    6.工本费:10元/本(个人购住宅除外)
    7.贷款购房及抵押登记
    (1)他项权利登记费:贷款总额的0.15%
    (2)工本费:10元/本
    8.办理土地使用证费用:33元/户
     其中:(1)土地登记费13元
    (2)工本费20元。
六、按揭银行选择
    本公司鞍钢花园项目按揭贷款由下列银行提供,客户可自行选择或由本公司代为选择
    银行。
    1.建设银行
    2.中国银行
    3.交通银行
    4.商业银行
    5.中信银行
    商品房最高额可贷成交价的:70%;
    最高贷款年限为:20年。
七、注意事项
    1.认购方在签订《鞍钢花园商品房认购书》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需更
      名、更换商品房的,须经我公司同意并收取2000元手续费。已签署《 商品房卖合
      同 》后,所选购的房号、业主姓名及付款方式不能随意更改。
    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超过7天仍未办理银行按揭,按
      合同规定,每天按合同金额的2‰ 。扣罚;
    3.按揭程序及费用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4.本售楼资料内图纸面积仅供参考,准确面积以政府最后核实备案面积为准,按合同
      约定多退少补;
    5.本公司与客户的联系主要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如购房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有变动,请及时通知我公司售楼部,以免中断联系。
八、地下车位预定说明
    1.根据规划批准,本项目地下车位配备符合规划要求,但无法满足一户一车位需求,
      因此本公司暂定车位预订对象为150平方米以上户型。
    2.根据鞍山市房屋权登记现有规定,车位不能办理产权,因此,地下车库产权归本公
      司所有,车位对预订客户出售使用权,使用权年限同住宅,价格每个18万元。
    3.车位按使用方便为原则,将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分别划分区域与各楼宇匹配,客户
      在规定区域内按交款签合同顺序号依次选定。
    4.购房款全部交齐后,方可选购车位,未交齐者不能选购车位。购买车位使用权费用
      需一次付清,没有折扣,不提供按揭贷款。
    5.预定车位客户如在进户前仍未购买车位,本公司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车位使用权,不
      再予以保留车位。
    6.车位使用权购买后,如需转让、出租、外借,只能转让、出租、外借给鞍钢花园小
      区内业主。
    7.车位物业管理费暂定60元/位.月,待业主入住后,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标准之日起
      调整执行。
九、售楼咨询电话
    公司本部售楼处:6333458 6319628
    现场售楼处:5589911 5589922 5589933

 

 

 
 
鞍钢花园·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本网站上所有图片及文字仅供参考之用,所有细节均以政府最后批准之法律文件及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